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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加快推进城乡就业统筹。 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者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输出地定点培训机构为主进行就业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落实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按照“谁提供中介服务、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中介机构所在地财政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一)加强失业调控,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行为。 要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制度。要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失业问题,及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要稳步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要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管和社会监督的境外就业三方监管机制,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对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事代理行为,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搞好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查处并纠正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人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 将失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通过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等,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对失业人员要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引导他们组织起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缩短失业周期,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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