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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泰安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责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方针,健全完善目标考核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五个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近期任务目标。 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到2008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4000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依靠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围绕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发展重点,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要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城市社区为依托,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推行和发展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就业形式,加快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培育劳务经济,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积极引导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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