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搞好指导协调。 为做好市本级的相关工作,并对县、乡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要搞好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组建工作班子。 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时间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工作步伐。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全面推进。年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对本系统进行检查;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为主管理的机关牵头组织检查。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泰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泰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洪峰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刘吉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天宇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