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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每年要按比例安排城市绿化专项经费。城市绿化固定资产的投资不能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8%,用于城市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15%。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绿化资金不按规定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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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靠科技,提高绿化水平。 充分发挥泰安大中专院校多,农、林科技人才丰富的优势,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科研投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大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突出科学性、艺术性,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植物配置要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注重乔、灌、藤、草的合理搭配,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生态效益。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抓紧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处理好城市绿化与节约用水的关系,广泛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尽量选用节水耐旱型的植物品种,在城市分车带绿地内大力推广微喷灌溉。

  (五)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城市绿化知识普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栏目,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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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学英 市长

  副组长:彭 华 副市长

      宋 鲁 副市长 

  成 员:张树友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孙运飞 市政府秘书长

      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 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孙士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桑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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