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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注重社会绿化与苗圃建设。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继续开展社会绿化工作,进一步做好“花园式单位”及“花园式小区”评选工作,全市“园林单位”要达到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以上,城市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要注重培育、应用适应当地环境条件且具有特征、抗性的优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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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力度。从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及供水管网的管理,积极改造老城区的排水系统,加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力度。2007年全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100%,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二是加速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加大公交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开辟新的公交线路,使公交营运线路更加合理、科学,为市民出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07年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力争达10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达到15%以上。三是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燃气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完善。加大城市燃气管理力度,加大投入和引导。2007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燃气普及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各项工作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严格把关,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城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城市园林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机制,以满足创城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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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按规定严格审查、审批绿地占用和树木修剪、移植、砍伐事项,严厉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绿地、移植树木、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行为。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建设,公安、工商、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破坏绿化成果的大案、要案和越权审批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和网络,发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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