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的总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资源条件,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泰安建设成独具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
总体目标:2007年,泰安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肥城市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宁阳、东平要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2008年,将泰安建设成园林城市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以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为手段,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管理。2006年全面推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制定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绿线”的界定,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将“绿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现有城市公共绿地确权发放土地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绿线实行严格控制,“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性开发建设。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侵占绿线要依据《
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在申报规划许可证时,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对绿地指标进行把关。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加盖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绿色图章)。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储备金,确保绿化规划的实施。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的建设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实施竣工验收制。通过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增强对绿化规划、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美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