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落实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政府职能定位,继续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
牵头落实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
二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完善出台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在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上取得更大进展。适时出台《泰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牵头落实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
三是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做好直接管理、备案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管理等工作,尽快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牵头落实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集约利用行政服务资源,完善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集中统一、规范管理、高效运转的政府公共服务大平台。
牵头落实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清理工作。 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应泰山景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在泰山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
牵头落实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山管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范围。 积极探索在部分重点镇、中心镇及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牵头落实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