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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

  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凭市政府的批文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对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优惠政策即行终止,并补缴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数额。

  (四)拟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投入本市辖区内募集资金总额的1.0‰奖励公司主要负责人。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从证券市场再融资扣除大股东认购部分,按实际投入本市辖区内的0.5‰奖励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上奖励资金来源,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同级政府财政列支。对企业内部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给予奖励(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控股股东在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或辖区内企业控股辖区以外上市公司,按实际投入到本市辖区以内资金数额,依据有资格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比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五)为了加快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步伐,市里设立上市工作专项经费,每年年初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申请,市财政审核列入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核拨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境内外证券市场考察、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讲座等)。

  六、明确责任,加强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指导、协调和配合。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公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并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和培植上市资源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程。要充实加强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力量,兼职的要到位,缺职的要配齐,以保证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建立领导和部门包靠制度,把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二是建立调度督导制度。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上市规划和拟上市资源培植实施情况,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及部门领导包靠企业的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对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和拟上市资源培植情况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核,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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