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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步伐,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快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快速发展;有利于加快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市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全市辖区内已有5家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2家公司先后实施了配股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0多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与省内先进市相比,我市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上市公司较少、融资额低、境外上市滞后、人才匮乏、各类中介组织发育缓慢、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认识不足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从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增强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尽快在全社会形成想上市、敢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加快我市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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