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建成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防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市区裸露地面绿化,加快城区绿化林带建设。城市绿化覆盖率2006年达到37.6%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油烟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禁止在城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业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泰城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泰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好。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就推广清洁燃料、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全面搞好大汽污染防治。
(二)严格环保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治理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据《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38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