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针对这次事故所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加油(气)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检修作业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止施工。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加油(气)站安全管理
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加油(气)站日常安全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加油(气)站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加油(气)站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手机;二要拆除违章建筑,严格清理汽车洗车点,严禁加油(气)站内不安全洗车、汽车装潢维修;三要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或穿越加油(气)站;四要加强对加油(气)站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加(油)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卸料软管以及安全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完好。
(四)切实加强检修施工安全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所有检修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检修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各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同时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三是动火、进入设备内部以及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定专门施工方案及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涉及危险性较大作业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亲自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加强承发包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同时必须执行施工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
(六)加大安全投入,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提高加油(气)站本质安全度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加油(气)站,应在油(气)储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加油(气)站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油(气)站,应制定出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的改造计划,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资金,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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