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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11.24”爆炸事故的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11.24”爆炸事故的通报
(沪安委办〔2007〕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
  2007年11月24日7时50分,位于浦东新区浦三路的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名为现场施工人员,2名为行人)。事故还造成周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市长指示,要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原因,严肃查处责任者,稳妥处理善后事宜。副市长胡延照、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及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善后工作。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经过
  该油气加注站于2007年10月12日停业检修设备。11月7日开始,施工单位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在进行管道除锈和更换阀门后,根据业主要求对原有管线全面更换。23日下午,施工人员开始采用空气压缩机对液化石油气管路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24日上午在继续进行气密性升压过程中,于7时50分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对与管道相通的储气罐进行有效安全隔离情况下,对管道实施了压缩空气气密性试验,导致储气罐内未经清洗置换的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引起化学性爆炸。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事故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日常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起事故为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上海无小事,安全生产更是这样,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更必须做到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临近年底,各项生产任务繁忙,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政治高度,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力度,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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