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将次年的培训计划于当年的1月份报省局人事处,以便汇总上报给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小组,经协调小组审核公布后方可办班,未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一律不得自行开办。
二、凡收费班次应按财政、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收费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