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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交委路〔2005〕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市公路局,高发司,高投公司,航发司,委属有关单位:
  清欠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全行业清欠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各地交通建设领域民工工资和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已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但全市清欠工作还很不平衡,清欠形势仍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的清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清欠任务还十分艰巨。
  12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随即召开了贯彻工作会议,交通部也发出清欠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会议精神和交通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交通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派出专人,重点督办,打好今年清欠工作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清欠工作任务。
  二、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排查,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确保民工在春节前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同时,要建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快速处理方案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不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
  三、巩固清欠工作成果,认真做好明年清欠工作
  2006年是三年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地各单位要巩固清欠成果,继续做好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交通行业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附件:交通部明传电报《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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