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污染源中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按规定程序核定排污量。
其它工业污染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污形式简单的工业污染源,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污染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监测相结合方式,结合农业普查成果和相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污染源,第三产业中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基本情况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工作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2007.9~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细化普查规范,清查普查对象,调试普查软件,开展普查培训,建立污染源台帐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6):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审核验收等。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7~2008.12):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分析普查数据,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编制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和发布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农业普查组由市农委负责组建,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实施方案、技术规范;
2.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方案、相关普查技术规定、各类细化方案;
4.临时招聘部分社会普查员,明确普查工作专业指导员;
5.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报道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