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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业污染源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和给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使)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污染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其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产生、处置与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根据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环境影响较大、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BOD5)。
  2.大气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分类调查)、煤矸石、尾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各类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污染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和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与省指导、市县(区)与建制镇调查和企业单位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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