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个重污染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般污染源普查范围: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污染源
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生活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范围:以城市市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不含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费量、生活污水排放量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1)工业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用水类型(新鲜用水、重复用水)与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与消费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主要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设施,以及污染设施种类、规模、数量;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与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与排放量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