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蚌埠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皖政〔2006〕102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1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水平、投资和运行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各级污染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总体样本,为完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市、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察和执法体系。开展普查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时期资料: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蚌埠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以外的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实施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普查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