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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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