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投劳。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的有关政策和意见》,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政府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要在农民自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多筹多补,先干后补,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完善“一事一议”政策。 对农民确实受益的跨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应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的程序和办法实施。在群众自愿、自主决策、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一事一筹,完工即止,不得摊派和强制。村内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劳筹资解决。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经办理完善签字手续后,“一事一议”筹劳可以实行以资代劳。
(四)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按照“自愿组织,民办民营,共同受益”的原则,支持农民兴办、管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要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
四、加强领导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既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调度、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财政、金融、农机、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服务,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新动态、新情况,宣传新经验,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严格实行“三制”,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大力提倡机械化施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要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加强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层层把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市政府将通过调度会、现场会等形式对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考核,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优质工程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