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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金融机构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市场定位,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要以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创新和推广支农信贷产品,努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上级部署,调整职能定位,加快业务转型,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提高商业性贷款比重,增加直接的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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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商业银行要围绕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度开发,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自主审贷能力,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县域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要牢固树立支农意识,完善“联社-信用社-客户经理-支农联络员”四级支农网络,真正做到靠支农促发展、靠支农降风险、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增效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完善管理架构和定价方式为重点,突出定价机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逐步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降低农户筹资成本,引导资金向“三农”流动。

  邮政储汇局要切实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协作,通过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要加强市场调研分析,积极探索邮政储蓄信贷支农模式,为邮政储蓄改革奠定基础。

  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只贷不存的小额农贷组织,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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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良性互动的发展平台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政府主导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向深入;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采取措施,帮助金融部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质量;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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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健全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放到突出位置,积极筹措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也可设立农业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户入股建立互助性的农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积极引导率先富起来的农民和乡村企业自愿结合,成立农产品行业担保协会,由会员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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