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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泰政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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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改善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形成信贷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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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信贷政策,深化体制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三农”信贷需求的持续增长,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明显不足,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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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扩大支农资金投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千方百计增加支农资金投放,形成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支持农民合理贷款需求,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面向“三农”的经营方针,以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为依托,充分满足农户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要根据农村资金需求新特点,适度提高小额农贷额度,延伸服务对象,由传统的种养加农户向种养加大户、订单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延伸,由农药、化肥、种子向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延伸,择优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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