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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1个月内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要提案和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和重点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对驻泰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由市政府批转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给予回复。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加快政协提案的成果转化,落实奖惩机制,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健全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反馈机制,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当年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要建立社情民意督办机制和反馈通报制度,对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要以办理提案的方式给予答复;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尽快答复。

  七、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落实好政协委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政协委员为履行职能参加各种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提供工作便利。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所在单位要按照因公出勤对待,并落实有关待遇。对妨碍阻挠和打击报复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

  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各级行政培训机构要将政协理论、政策列入教学计划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各类新闻机构和媒体要大力宣传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和委员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人民政协事业的浓厚氛围。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规定,解决好政协机关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问题。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按比例逐年增加政协机关的办公经费,不断改善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要解决好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经费,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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