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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一)举行全市统一的宣传咨询日活动。12月4日(星期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办《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日,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请各区县积极协调区县司法、工会、企联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广场、街道、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台,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

  请各区县于11月30日(周五)早9:00-16:00,到市劳动保障宣传中心证卡资料部(宣武区太平街12号陶然亭游泳池院内北侧)领取宣传材料。联系人:张淑云,电话:83163663。发放材料数量不够的,可上北京劳动保障网(http://www.bjld.gov.cn)下载有关文件电子版,自行印制。

  (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月期间,市局将围绕主题,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与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合作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县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上,开辟专栏、专题、专版,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舆论环境。

  (三)利用各类服务窗口开展面对面宣传。各区县要根据市局统一提供的标语、口号,自制宣传条幅,在社保所、职介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悬挂。并通过设立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将宣传海报张贴到宣传橱窗、社区等地,扩大宣传受众面。

  (四)开展“送法进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活动。宣传月期间,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用工执法大检查”活动,各区县要对辖区内企业,重点针对非公企业开展监察活动,纠正企业违规用工行为,并免费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海报、折页、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企业的告知书等)。

  (五)组织好本辖区内《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参赛小组参加北京市预决赛。

  根据劳动保障部工作要求,北京市将举办《劳动合同法》知识大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与区工会、企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区域竞赛,在街道、社保所、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并让尽可能多的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扩大普法受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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