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7]198号)
为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保障部统一要求,决定于2007年12月开展“北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这个主题,在全社会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知识,充分调动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学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努力使《
劳动合同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宣传月主题:
全面贯彻《
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三、宣传内容:
(一)《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期限、试用期、违约金、履行和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具体内容。
四、宣传的主要形式:
宣传月要围绕《
劳动合同法》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政府主动引导,群众踊跃参与,社会积极宣传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