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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等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委法建办〔2007〕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法建办,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全国和重庆市“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决议,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和国家及全市的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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