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要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车用燃气气瓶应当在当地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标志;车用燃气气瓶应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
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严禁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登记入户。
(五)深入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要分批、分级进行整治,并按照有关规定逐一组织检查验收。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安徽省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安徽省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公路活动实施方案》(皖公通〔2007〕66号)要求,对全省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上新增穿跨越和交叉道口等重要涉路行为,继续推行在行政许可前的安全评价制度。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每年结合“11·18”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德育等内容,多途径、多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我省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之中。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在专业运输企业中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并开展评定道路交通安全“黄牌警示单位”活动。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报废车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驾驶人法定告知职责,继续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中其他告知服务措施,加大路面查纠力度,提高机动车报废率、定期检验率和记满12分驾驶人考试率。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工作安全责任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