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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建设等部门要切实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日益加剧的拥堵压力。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文明服务行为,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方便、快捷的出行条件。
  经委系统和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选择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试点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力争使长途客运车辆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90%以上,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率达到100%,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公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的监管。
  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及时掌握农村客运班车发展情况,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顿,保护合法经营业主的利益。力争2007年底全省通公路的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0%以上。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以及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头车,严禁报废车辆从事客运。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经委系统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529号)精神,积极开展对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查办终结和信息通报制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系统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定期回查和记录制度,全面开展“三查三看”行动(即查已被查处的生产经营者,看是否死灰复燃;查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看是否规范经营;查重点区域,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是否彻底根治),坚决遏制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作用,根据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信用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将依法查处、取缔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减少机动车检验项目、降低检验合格标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规现象。建立车辆管理与路面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公安、质监部门要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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