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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农机考试员培训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
  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徽省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事故理赔信息共享,并积极配合公安、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保险监管、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要建立严重超速车辆“曝光台”,建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数据库,建立外省籍车辆违法行为“黑名单”库。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和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要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每月确定一项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平安、畅通。
  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培训。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处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要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损坏和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不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设备的强制检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证明、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等,严格把好入门关。积极推行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提高道路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行车事故情况、违章经营情况以及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情况、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和从业人员聘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和考核。对申请人要求公安部门出具本单位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据实出具证明。要切实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凡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或取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严防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建立乘客举报驾驶人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举报电话,群众举报查实后应处罚违法驾驶人、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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