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茧丝绸名牌产品和出口名牌。继续贯彻“内外结合、立足国内”的两条腿走路方针,鼓励支持茧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丝绸专业展会,全面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丝绸产品宣传,积极培育国内消费市场,拓宽消费领域,刺激消费需求,增加国内市场份额。努力扩大丝绸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我省丝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六)完善蚕茧流通体制,规范蚕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和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假种子和无证收烘行为,坚决制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积极维护蚕农和企业利益,建立良好的蚕种生产经营和鲜茧收购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蚕茧流通和蚕种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茧丝绸行业协会、省蚕学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茧丝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推进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四、鼓励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茧丝绸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加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在蚕桑基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国内外市场开拓、蚕桑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茧丝绸产业的投入,推进茧丝绸产业化发展。整合引导各类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向茧丝绸产业倾斜,加强蚕桑新品种选育、种养技术推广、蚕种场改造、丝织品研发、合作组织发展以及专业人才培训等产业基础建设。各茧丝绸主产市、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茧丝绸发展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财政扶持的茧丝绸产业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实施跟踪监督机制。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蚕桑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蚕桑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鲜茧和向其成员销售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茧丝绸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茧丝绸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择优扶持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当下浮对种桑养蚕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解决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养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