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集中销毁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紧急通知
(粤农电〔2007〕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农业上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在近日集中销毁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销毁工作是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关键,时间紧迫,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销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收缴 和销毁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行认真清理,填写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销毁处置清单》,务必于2007年11月27日报省植保总站。逾期不报的,由各地按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自行负责限期销毁。
三、各地级市农业局负责将辖区内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先集中保管,销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