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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意见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增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装备。至2008年底,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的数量与管辖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比例要达到1:5000-8000的标准,具体人员配置由各区市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008年上半年,全市要统一监察执法车辆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臂章和编号胸牌。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2007年底前,全市建立起市及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至2008年底,四级管理体系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在强化市及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主体作用基础上,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科(事务所)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管理网格,在社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要有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
  (六)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个别企业新欠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完善宏观指导机制,规范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各企业要积极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以增加低收入职工的收入为重点,注重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地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要认真贯彻劳动工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其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劳动关系和谐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高度认识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重大意义,要把该项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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