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意见
(大政发[2007]10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全面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和谐大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现就我市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条件,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总体状况良好,和谐稳定。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劳动者对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一个合法、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但是,目前由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因此,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是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经过3年努力,全面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到2010年底,具体实现的目标: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得到重点加强,集体协商进一步普及,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