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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城乡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培训”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和乡镇事业站(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内开展对口培训、跟班实习等活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所需费用在适当减免的同时,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开展城乡公务员“双向交流”工作。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乡镇公务员到市及区市县对口部门挂职锻炼和市及区市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农村乡镇机关挂职锻炼工作,促进城乡公务员交流,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创业,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农村工作的大学生要达到和保持1000人左右的常量。出台《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考、日常管理考核、解聘续聘等工作环节,细化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代偿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二)全市各涉农区市县人事部门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积极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或创业提供人性化和多样化服务,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要从发展本地区特色农业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选择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示范园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给予见习毕业生的各项政策待遇,保证毕业生在见习基地安心工作和学习,提高就业技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经营场地、培训指导、项目支持和企业孵化等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和保障,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开展高技术、集约式农产品深加工或农产品营销创业活动。
  五、加快县级人才市场建设,优化配置农村人才资源
  (一)推进县级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涉农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在本地区人才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人才招聘场所面积,更新人才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设施。各涉农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充实服务力量,为农村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实现有效对接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建立农村人才信息服务机制。通过编制发布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名录,及时掌握和跟进农村人才需求,确定人才开发重点。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人才开发为核心,以贯通城乡市场为重点,不断拓展人才服务领域,提升市场服务、信息交流和代理服务功能,实现与大连人才市场服务贯通、网络互联、信息共建、资源共享,为各类人才投身新农村建设搭建优质、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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