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根据我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加强农民科技素质培训,培养农民技术骨干,力争“十一五”期末我市30%以上农民参加“绿色证书”培训、20万人获得“绿色证书”。
(三)定期组织开办农业技术带头人、农村示范户高级研修班。有计划地组织我市部分农业技术带头人、农村示范户到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示范区、示范园参观考察,学习国内外一流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不断丰富农业技术推广示范的方式和措施。
(四)进一步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农业科技、管理、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增收致富的农村人才队伍。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农民参加技术职称评定实行免费服务,评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农业技师,可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在北三市和长海县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初级和晋升或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照顾,鼓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基层和生产一线。
三、采取 “人才支农”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深入实施“送医下乡”活动。市、区市县卫生部门每年选派部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1年的医疗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市财政负责对取得医师(护理)执业证书但尚未执业注册的新聘人员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每月补助800元;对初级职称或拟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850元;对中级职称或拟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900元;对选择到涉农区市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消其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二)大力开展城镇教师“下乡支教”活动。每年选派部分城市骨干教师和城镇教师深入农村开展为期至少1年的“支教”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同时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寒暑假除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参加“支教”的教师可优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市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市级骨干教师通过观摩、讲座等方式,开展巡回“送教下乡”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力争四年内使北三市和长海县中小学每校都有一名师范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