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全市数据为省确定考核指标计划;县(市、区)计划参照省测算方法分解制定(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全市平均水平分解,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相应比例提高目标任务)。
附件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3%、今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4.5%的节能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各重点用能区域和重点用能单位。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
(二)市100家重点用能企业。
第五条 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条件、体系建设、目标完成三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法规政策的执行、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节能资金、舆论宣传等内容。
体系建设包括指标分解、建立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完整等内容。
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GDP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建筑节能等内容。
第六条 对市100家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目标完成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节能目标分解、管理制度、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新(改、扩)项目用能管理、节能宣传与培训、政府监督管理、节能新机制等内容。
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节约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市经贸委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考核本地区的节能工作。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现场考核、总结评价、情况通报等环节。
第四章 奖励处罚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综合评价70分以上(含70分)低于90分为合格,综合评价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县(市、区)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也不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有关先进单位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单位及企业的考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起执行。
附表: 1.泰安市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表
2.泰安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表
附表1
泰安市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表
┌──┬─┬────┬──┬─────────────┬───────────────┐
│指标│序│考核内容│标准│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类别│号│ │分值│ │ │
├──┼─┼────┼──┼─────────────┼───────────────┤
│基本│1 │法规政策│ 5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节│相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规、政策│
│条件│ │ 的执行 │ │ 约型社会的法规、政策 │执行是否到位 │
│ ├─┼────┼──┼─────────────┼───────────────┤
│ │2 │领导小组│ 3 │ 已经成立 │有相关正式文件确定,并制定相应│
│ │ │ │ │ │工作制度,没有者不得分 │
│ ├─┼────┼──┼─────────────┼───────────────┤
│ │3 │节能办公│ 5 │ 已经成立 │有相关正式文件确定,并制定相应│
│ │ │ 室 │ │ │工作制度,没有者不得分 │
│ ├─┼────┼──┼─────────────┼───────────────┤
│ │4 │节能资金│ 5 │ 已经设立 │节能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得3分,100│
│ │ │ │ │ │万元以上得5分,不设立的不得分 │
│ ├─┼────┼──┼─────────────┼───────────────┤
│ │5 │舆论宣传│ 3 │ 积极开展工作 │有相关的宣传方案、活动实施方案│
│ │ │ │ │ │和活动记录,在青少年、职工和妇│
│ │ │ │ │ │女中开展活动;在电视台开设专题│
│ │ │ │ │ │节目 │
├──┼─┼────┼──┼─────────────┼───────────────┤
│体系│6 │指标分解│ 3 │ 指标层层分解 │分解节能指标,层层签定的节能责│
│建设│ │ │ │ │任书,不到位者酌情减分有相关正│
│ │ │ │ │ │式文件确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 │ │ │ │ │,没有者不得分 │
│ ├─┼────┼──┼─────────────┼───────────────┤
│ │7 │建立考核│ 3 │ 已经建立 │有相关文件、制度、管理办法,有│
│ │ │ 机制 │ │ │缺项者酌情减分 │
│ ├─┼────┼──┼─────────────┼───────────────┤
│ │8 │考核内容│ 3 │ 完整齐全 │有相关文件、制度、管理办法,有│
│ │ │ 完整 │ │ │缺项者酌情减分 │
├──┼─┼────┼──┼─────────────┼───────────────┤
│目标│9 │万元GDP │ 15 │ 达到年度计划 │不达标者不得分 │
│完成│ │ 能耗 │ │ │ │
│ ├─┼────┼──┼─────────────┼───────────────┤
│ │10│万元GDP │ 15 │ 达到年度计划 │不达标者不得分 │
│ │ │ 电耗 │ │ │ │
│ ├─┼────┼──┼─────────────┼───────────────┤
│ │11│万元GDP │ 15 │ 达到年度计划 │不达标者不得分 │
│ │ │ 取水量 │ │ │ │
│ ├─┼────┼──┼─────────────┼───────────────┤
│ │12│规模以上│ 10 │ 达到年度计划 │不达标者不得分 │
│ │ │工业万元│ │ │ │
│ │ │增加值能│ │ │ │
│ │ │ 耗 │ │ │ │
│ ├─┼────┼──┼─────────────┼───────────────┤
│ │13│规模以上│ 10 │ 达到年度计划 │不达标者不得分 │
│ │ │工业万元│ │ │ │
│ │ │增加值取│ │ │ │
│ │ │ 水量 │ │ │ │
│ ├─┼────┼──┼─────────────┼───────────────┤
│ │14│建筑节能│ 5 │城市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以 │不达标者不得分 │
│ │ │ │ │上,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 │ │
│ │ │ │ │标准,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 │
│ │ │ │ │镇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