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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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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着力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加快水污染防治步伐。 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首,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2007年前关闭现有的直接排污口。大力推进“碧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工程,到2007年6月底,全市所有废水污染源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要求,大汶河、光府河、东平湖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达到南水北调水质要求,实现“清水廊道”目标。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除磷脱氮、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大力倡导中水回用,新建、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使用的循环水要优先利用城市中水,大专院校、三星级以上宾馆等单位都要建设中水处理设施,逐步关闭建成区内自备水源。自2007年起,泰安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各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到2010年,泰安市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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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以燃煤电厂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机组都要建成脱硫设施,所有现役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绩效标准。2010年起,新建、扩建电厂必须同步配套脱硫脱氮装置,已运行电厂逐步实施脱氮改造。加大粉尘、烟尘治理力度,2007年底前全部淘汰10万吨以下立窑水泥生产线,完成对10万吨以上机立窑水泥生产线的除尘改造,不能按期达标的一律关停。全面清理取缔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等区域内的采石场、石灰窑等小型建材企业。大力解决城市燃煤污染问题,在城市燃气、热力覆盖区域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加快城区范围内小型燃煤炉灶淘汰取缔步伐,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城市汽车尾气治理。限制城市机动车同时上路数量,推广城市机动车油改气工作,鼓励使用乙醇汽油,建立实施汽车尾气检测制度,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行文明施工。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转嫁我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锅炉灰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2007年前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010年所有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加强和规范医疗垃圾收集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和集中处置机制,禁止随意丢弃和私自处置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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