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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泰政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正确把握我市环境与发展的形势。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方位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环境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得到基本控制,但绝对量仍然很大,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活污染所占比重已超过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部分企业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环保执法力量较为薄弱,“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很尖锐。“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安全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

  
  (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各级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迫切性,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环境保护提到更加突出位置,具体要坚持“四个优先”,即在确立区域发展战略时,优先考虑环保工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优先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时,优先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在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坚持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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