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泰政发[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经过专家评议和审核,市政府决定,将前张庄遗址等28处文物列为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泰安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市民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促进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四有”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 1.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5处)
序号 编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前张庄遗址 旧石器 宁阳县东疏镇
2 Ⅰ-2 古城遗址 新石器至汉代 宁阳县泗店镇
3 Ⅰ-3 黄家庵遗址 新石器至商代 宁阳县蒋集镇
4 Ⅰ-4 刚邑古城址 春秋至北魏 宁阳县堽城镇
5 Ⅰ-5 云亭山遗址 新石器至商周 岱岳区大汶口镇
二、古墓葬(3处)
序号 编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6 Ⅱ-1 唐仲冕母墓 清 肥城市湖屯镇
7 Ⅱ-2 一担土古墓 汉 东平县东平镇
8 Ⅱ-3 王宪祖茔(西王林) 明 东平县梯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