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泰政发[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经过专家评议和审核,市政府决定,将前张庄遗址等28处文物列为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泰安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市民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促进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四有”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 1.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5处)

序号 编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前张庄遗址  旧石器     宁阳县东疏镇
 2 Ⅰ-2  古城遗址   新石器至汉代  宁阳县泗店镇
 3 Ⅰ-3  黄家庵遗址  新石器至商代  宁阳县蒋集镇
 4 Ⅰ-4  刚邑古城址  春秋至北魏   宁阳县堽城镇
 5 Ⅰ-5  云亭山遗址  新石器至商周  岱岳区大汶口镇

  二、古墓葬(3处)

序号 编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6  Ⅱ-1  唐仲冕母墓     清   肥城市湖屯镇
7  Ⅱ-2  一担土古墓     汉   东平县东平镇
8  Ⅱ-3  王宪祖茔(西王林) 明   东平县梯门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