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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同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起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增强各级干部和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安全监管、煤炭、建设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培训体系,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其中对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要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再教育。

  九、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研究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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