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各类企业招收工人(包括农民工)必须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工伤保险金的缴纳与使用管理工作,要按照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三)强化安全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落实严格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对于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向政府提出停产整顿建议。企业停产整顿期间,由政府派驻安全督查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建立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
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逐级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有效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二)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 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