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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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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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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 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市经贸委在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计划时,要把安全  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指导监督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市级各国资运营机构监督其权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市经贸、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旅游、文化、水利渔业、林业、粮食、供销、煤炭、工商、质监、气象、邮政、农机、国资公司、商贸国资公司、城建国资公司、行业资产管理中心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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