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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改革创新,不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一)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运行机制。 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把分散在各个科室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使部门的审批职能、权限和人员相对集中,并整体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履行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审批职能,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审批决定,逐步实现分散审批向集中审批转变,审批形式集中向审批职能集中转变,从体制上解决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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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拓展中心的监管职能。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建立统一的审批服务监管尺度和标准,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窗口,与中心实行联网,参照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统一标准,规范运行,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建立基层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三)加快网络审批平台建设。 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国家十一五电子政务规划对网络审批系统建设的目标,用信息化推进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便捷化。要本着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际,梳理好审批事项的运转流程,尽快建成设计超前、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网络审批平台,为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奠定基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和网络监督系统,对集中办理的事项实现全过程网络监控,对未进厅事项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网络审批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配齐设备和人员,规范设置网络终端,以保证审批网络系统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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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推行集中年检制度。 要探索实行集中年检制度,变分散年检为集中年检。要进一步梳理规范年检(审)项目,或予以保留或改为日常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年检(审)项目,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实行集中办理。要健全完善集中年检的制度机制,实行“一门申报、统一收费、联合年检”。相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集中联合年检(审)工作,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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