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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选优配强窗口人员。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直部门窗口负责人必须由本单位在职在编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窗口单位调换窗口人员必须征得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相关部门要把窗口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经济的意识,提高服务的本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也要严把窗口人员入口关,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管理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退回。

  (三)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 窗口授权到位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根本措施。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窗口负责人至少要有本部门中层正职的审批权限,审批和收费项目的办理职能要明确给窗口,从项目接办、初审、核批、用印到发放有关证照文件,都应在窗口进行。要进一步扩大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审批事项的权限,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也要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要将窗口全权办理的事项向社会公告。要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对法律法规规定需领导签批的事项,推行窗口负责人先予核准发证,再回原单位补签的办法。要进一步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即办件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进厅项目总数的50%以上。

  (四)进一步理顺事项办理程序。 要在不突破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重新进行审核,力求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条件最少、效率最高。对法律法规规定需逐级审核、现场勘察、领导签批的事项,要建立完善的事项办理内部运转程序,实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主办、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办法。要根据部门业务特点,将事项运转的具体环节进行分解,明确规定事项审核、勘察、签批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严禁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搭车审批和收费,违规加入中介机构的鉴定、检测等审查或收费行为,人为增加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

  (五)强化项目办理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对部门是否按规定将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是否充分授权、是否遵守法定的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要通过网络监管、现场巡查、跟踪回访服务对象等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时限和收费情况等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要结合政务公开,在行政审批窗口设置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行政监督,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对在办理审批过程中违规违纪操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政审批服务队伍。要定期组织对进厅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坚决查处“体外循环”等问题,将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考核结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和文明单位评比等综合考核范围,占20%分值,并作为部门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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