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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农民工从事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工作的,应持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

  五、切实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

  (一)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要加大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和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保证各类公用设施公平向农民工开放,各种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与当地人口一视同仁,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农民工在务工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其子女应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各地不得指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把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高输入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满足“留守儿童”和广大农村适龄儿童学习的需求。 

  (三)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四)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输入地管理为主、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将计划生育纳入用工合同之中。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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