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2007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2007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
(洛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200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放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听取工作汇报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较上年有所增加;制定有适合本地区的2007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并能按期完成。

  (二)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区域内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比上年增加30%;接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消费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以上,接受教育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全年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药品安全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水平达到B类以上,本年度生产的品种建立以品种为单元的GMP管理体系。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实施分类监管,严格执行GSP标准。药品批发企业无代开发票违法行为,零售企业无出租出借柜台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率达到100%,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达到100%。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