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区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厦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振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才福 市文化局局长
黄文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书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吕聪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黄珠龙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燕菁 市规划局局长
梁吉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丽 市文化局副局长
林晓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树枝 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陈林灵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锦星 市测绘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文杰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平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傅一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邹国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蔡永华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姜元德 市贸易发展局党组副书记
严 琪 市旅游局副局长
方胜国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