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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区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厦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振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才福 市文化局局长

      黄文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书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吕聪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黄珠龙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燕菁 市规划局局长

      梁吉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丽 市文化局副局长

      林晓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树枝 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陈林灵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锦星 市测绘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文杰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平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傅一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邹国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蔡永华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姜元德 市贸易发展局党组副书记

      严 琪 市旅游局副局长

      方胜国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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