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7〕36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地〔2006〕522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思明区滨海街道黄厝社区居民委员会塔头社范围内约638517.979平方米,作为2005C30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地面积(平│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 │ │ │ 方米) │ │ │
├───────┼───────┼─────┼──────┼──────┼───────┤
│厦门市土地开发│2005C30号政府 │政府储备用│ 638517.979 │黄厝社区居民│厦门市思明区东│
│总公司、厦门市│储备用地建设用│地 │ │委员会 │部拆迁工程有限│
│思明区人民政府│地 │ │ │ │公司 │
│滨海街道办事处│ │ │ │ │ │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6〕522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179号文和厦府办〔2005〕213号文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