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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发局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针对当前制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8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80%以上的职务申请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5、做好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的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贯彻落实市科技大会精神,修订和制定《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厦门市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指导意见》等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能。突出重点,将有限的市重点技术创新、市重点产学研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扶持自主技术创新项目、三大支柱产业及其配套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利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示范作用,引导银行、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技术进步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引导企业享受国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跟踪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海关。

  6、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完善全市促进品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市发展品牌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品牌发展工作力度。促进品牌产品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厦门政府网站设立“厦门品牌”专栏,提供品牌产品信息交流平台;扶持我市名优产品发展,建立品牌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制定《厦门市品牌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绩效;组织各类培训、论坛等活动,推广名牌产品核心技术与知识。营造品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厦门优质品牌评定工作;编制《厦门品牌荟萃》;加大对厦门品牌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争取国家、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争取2007年有一批新的产品、商标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推进认证工作,根据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证需要,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认证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企业对认证重要性认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管理进步,指导市质量协会,在重点企业中全面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争取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有一批企业不断改进、提高;在跨国公司、台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选择若干典型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邀请中国质量协会专家来厦门举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班;争取2007年有3-4家企业被评为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维护产业安全

  1、抓好我市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以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为契机,抓好我市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产业损害预警监测范围,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根据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编制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报告,及时通报监测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拓展服务产业安全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厦门产业安全信息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完善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沟通与协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贸易秩序、化解贸易争端、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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