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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发局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6、突出增加值监测分析。把工业增加值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加强沟通衔接,侧重分析监测工业发展趋势;在每季度、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中,以工业增加值指标为主,产值指标作为参考;指导工业企业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以提高工业增加值为目标组织生产经营,为拉动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7、建立对各区、火炬高新区的工业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体系。每双月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年底对完成年度工业生产目标的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二)确保存量工业持续稳定增长

  1、大力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电子、机械、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市场好、增加值率高、对就业贡献大的企业要集中优势资源向其倾斜,实现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培育壮大和发展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国家机械装备产业链条中的骨干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视听通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做大做强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着力提升海沧石化基地在国家化工产业中的地位,构筑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跟踪服务。重点跟踪服务2007年150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信息收集平台,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实时动态月专报制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经营取得新成效、采取新举措等。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由市领导直接跟踪服务;其余重点企业由市经发局会同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市领导现场协调会、定期走访企业、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做好协调服务。按季度对产值、利润增减变动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市领导和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产值、利润增长较大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产值、利润滑坡的查找问题予以协调、协助解决。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1)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诚信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购买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形象。

  (2)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年系列活动。树立一批管理示范中小企业,通过评选、表彰、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联系和依托社会上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咨询、认证机构和知名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服务和质量标准的认证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区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其大力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完善厦门中小在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出符合广大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栏目。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引导,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建立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全面、有效、规范的服务。

  (4)推进与港澳台中小企业合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闽港合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香港、台湾中小企业的合作,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赴香港、台湾等地考察学习。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促进增量工业快速增长

  1、确保年度新增长点项目目标实现。确定一批预计当年可贡献产值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每季度汇总各区经贸局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进展及产出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2006年已投产但未达产企业尽快提高产能,力促2007年新投产项目缩短试产期,并根据产值大小建立季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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